NEWS
电话:0755-88870128
传真:0755-8887013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中兴路105号儒骏大厦5楼506
发布时间:2020-04-10 16:39:16
海关总署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