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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课堂丨专票认证期限改为了360天,但这些内涵,你真的看懂了吗?

发布时间:2017-05-18 15:08: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具发票认证期

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

小编给你们深入解读和提醒几点: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票

“360日”适用范围

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60日”的界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是360日,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

“360日”仅是认证期限

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票

180天不是6个月

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需要注意的是:认证期限是180天,不是6个月,经常错误认为180天就是6个月,因此容易出现专用发票超期未认证情况。

没认证时间限制的凭证

没有认证时间限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

(1) 农产品收购发票;

(2) 农产品销售发票;

(3) 过桥过路费票据;

(3)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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