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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知识

出口注意:美国部分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印度BIS新增12项强制认证产品...等

发布时间:2020-10-12 16:08:27


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中国

买家终于有机会来华了。


我国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暂停外国人持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暂停口岸签证、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等政策。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外国人如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外国人持公告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9月23日,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部分调整措施,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如外国人持有的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持有人在来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相应签证入境。上述人员需严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规定。

第128届广交会于10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

9月1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宣布,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10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展期10天。


美国对部分排除清单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当地时间9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两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产品清单(340亿第八批和160亿第三批关税排除清单内产品),两批排除清单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10月2日到期。通知决定将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10月2日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原340亿关税第八批排除产品清单共有96项,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9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87项。


●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即适用于在2020年10月2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时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东部夏令时晚上11:59时之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美国东部时间2020.10.2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7.6至2020.10.2期间可免加征关税,但2020.10.2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出口美国的企业,10月2日后务必慎重与美国客户签订合同。

请相关企业务必注意关税调整!


美国加征关税情况查询请见这里:

https://ustr.gov/issue-areas/enforcement/section-301-investigations/search


印度BIS新增12项强制认证产品

2020年4月1日,印度标准局(BIS)发布了新增管控产品的法令。4月22日,印度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通报号为G/TBT/N/IND/44/Add.7),公布第4批《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2012法令》产品目录,新增12项产品,包括2项LED灯具产品、5项信息类产品、3项影音类产品和2项家电类产品,涉及产品有照明、键盘、蓝牙耳机、USB外部硬盘驱动器、电磁炉、电饭煲等。同时,通报还指出该新增目录将于发布日6个月后实施,即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


目前,印度已就《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2012法令》发布4批产品目录,将56项信息、家电、影音、灯具产品纳入强制注册要求。对于这些产品,法令要求必须在印度BI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相应标准的测试及注册,本体或外包装上加贴BIS标志等。


印度BIS通知原文地址:

https://bis.gov.in/wp-content/uploads/2020/05/MeitY-QCO-for-additional-12-products.pdf


印度BIS纳入强制注册的56项产品目录:

https://bis.gov.in/index.php/product-certification/products-under-compulsory-certification/scheme-ii-registration-scheme/


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

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在出口申报方面: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申报输印度尼西亚货物出口时应按照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原产地信息。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51号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更详细解读请见这里:出口印尼注意!一个月后印尼将与我国交换原产地电子信息!


巴西减免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巴西政府公报2020年9月4日公告9月3日第84号决议,降低134项巴西国内无产制汽车零件进口关税,相关产品请见公告原文。


公告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84-de-3-de-setembro-de-2020-275909513


巴西政府公报2020年9月10日公告第86号决议称,对4项医疗用品及材料降税配额及4项人类医药用疫苗免税配额。上述降税及免税配额有效期限为365天,各项产品配额数量资讯及生效日请见公报。


公告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86-de-9-de-setembro-de-2020-276625505


巴西经济部9月17日宣布,为抗击新冠疫情,决定将免除新冠疫苗及其他相关医用产品进口税政策延长至10月30日。


巴西政府公报2020年9月10日公告2020年9月9日第87号决议,2020年12月31日前暂免稻米进口关税,配额为40万公吨,决议公告次日生效。


阿根廷外汇管制

经历了8月份比索大跌后,阿根廷政府于当地时间9月1日授权进行外汇管制。为控制美元和外汇储备的不断流失,9月15日下午,阿根廷央行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以下新的限制措施:


1. 对购买美金征收35%的预扣所得税。该措施针对的是以美元储蓄和外币结算付款实施征税,从9月16日星期三起生效。意思是那些购买美元进行储蓄的人必须支付30%的国家团结税之外,还必须支付35%的预扣所得税。


2. 美元账户开户将受到控制。非阿根廷居民以外币结算出售有价证券或在国外购买阿根廷证券将受到限制。如果正在接受政府的社会补助款(疫情前后)则无法开设美元账户。而使用信用卡购物没有限制,但这些支付必须通过储蓄美元账户来支付的。


3. 公司企业必须对债务进行重组。在公司层面,阿根廷央行将要求每月到期超过100万美元的公司提出该债务的重组计划。企业必须先取得阿根廷中央银行同意才能购买外汇,汇款到海外需取得政府许可,个人每月不得购买超过1万美元,但若是从户头提取则无此限制。


与阿根廷进口商有合作的外贸人务必注意货款安全!


英国个人防护医疗设备免增值税政策10月底到期

为阻止疫情蔓延,英国政府此前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消个人防护医疗设备(PPE)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于7月3日宣布将免增值税之措施延长至10月底。


请防疫物资出口英国的外贸人注意这项政策的有效期!


西班牙10月起只限CE认证口罩销售

4月23日,因当时西班牙医疗防护用品短缺,西班牙工商旅游部“临时授权”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KN95型口罩无需欧盟注册,可在西班牙销售。如今其可允许销售时间到期。据报道,已经有一些公司在大幅打折以清算库存,从而避免将产品退回其原产国。目前,在西班牙无CE认证被准在市场上销售的口罩有:美国(NIOSH-42CFR84),中国(GB2626-2006),澳大利亚(AS / NZ 1716:2012),韩国(KMOEL-2017-64)和日本(JMHLW-Notification 214,2018)。


上述时间不影响已经购置的KN95口罩的继续使用。


俄罗斯对相机和香水产品强制粘贴电子标签

2018年4月,俄通过791号政府令,规定自2019年起对商品强制粘贴电子监管标识的总体原则,同时责成确定电子标签项目的执行方。同月,俄颁布792号政府令,确定强制贴标商品清单和时间表。


目前,俄罗斯已统一对皮毛制品、烟草、鞋类和药品强制粘贴电子标签,自2020年10月1日,将对相机和香水产品贴标,自2020年11月1日起,将对轮胎产品贴标,自2021年初,强制电子标签制度将扩展至轻工产品和乳制品。


乳制品强制粘贴电子标签方面,保质期28天以上的牛奶和奶油、冰激凌等,将自2021年1月20日起强制贴标;保质期少于28天的牛奶和奶油、炼乳、乳浆、黄油、奶酪、奶渣、含乳饮料等,自2021年7月1日起强制贴标;酸奶、发酵乳制品等,自2021年10月1日强制贴标;零售自产乳制品的农户可推迟至2022年10月1日。


阿曼自10月1日起课征50%甜味饮料税

阿曼政府将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甜味饮料产品课征50%的消费税,预计该类产品的零售价也将随之上涨。


此前阿曼税务局发布了课税产品清单,包括果汁、果汁口味的饮料、能量运动饮料、罐装咖啡和茶产品等,若有添加糖、甜味剂或任何形式的糖,政府将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课征50%的糖消费税。罐装果汁、咖啡因饮料、浓缩物、凝胶、粉剂、提炼物或任何可转化为含糖甜味饮料的产品也都在征税之列。该清单不包括100%的天然果汁、蔬菜汁、牛奶及其他乳制品、营养补给品以及特殊饮食、医疗用途的饮料。


阿曼在2019年6月15日已开始对下列五类产品征税:碳酸饮料、能量饮料、烟草产品、猪肉及酒精。


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调整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因制定新的归类决定而失效的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公告中提及的附件清在这里下载: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8722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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